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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食品添加劑的一些定義
酸度調節劑:用以維持或改變食品酸堿度的物質;
抗結劑:用于防止顆粒或粉狀食品聚集結塊,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動的物質;
消泡劑:在食品加工過程中降低表面張力,消除泡沫的物質;
抗氧化劑:能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變質,提高食品穩定性的物質;
漂白劑:能夠破壞、抑制食品的發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變的物質;
膨松劑: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加入的,能使產品發起形成致密多孔組織,從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軟或酥脆的物質;
著色劑:使食品賦予色澤和改善食品色澤的物質;
護色劑:能與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質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過程中不致分解、破壞,呈現良好色澤的物質;
酶制劑:由動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傳統或通過基因修飾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細菌、放線菌、真菌菌種)發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被膜劑: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質、保鮮、上光、防止水分蒸發等作用的物質;
水分保持劑: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質;
防腐劑: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延長食品儲存期的物質;
穩定劑和凝固劑:使食品結構穩定或使食品組織結構不變,增強粘性固形物的物質;
甜味劑:賦予食品甜味的物質;
增稠劑:可以提高食品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膠,從而改變食品的物理性狀、賦予食品黏潤、適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穩定或使呈懸浮狀態作用的物質;
食品用香料:能夠用于調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質;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 如助濾、澄清、吸附、脫模、脫色、脫皮、提取溶劑等。
二、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1、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c) 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d) 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e) 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2、在下列情況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劑: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b) 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
3、帶入原則
1)在下列情況下食品添加劑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中:
a) 根據本標準,食品配料中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
b) 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c) 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于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2)當某食品配料作為特定終產品的原料時,批準用于上述特定終產品的添加劑允許添加到這些食品配料中,同時該添加劑在終產品中的量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標簽上應明確標示該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產。